关于意思自治原则的思考

时间:2022-04-08 06:30:1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关于意思自治原则的思考

意思自治原则是西方民法概念,但作为一种法律思想,我国古代文化中已有所体现。本文重点介绍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涵以及当前司法实践中与意思自治原则背离的做法,为今后更好地运用意思自治原则提供参考。



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概念,对民事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该原则强调平等主体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性,由当事人对民事行为进行设定。



意思自治的基本内涵

1.意思自治原则首先强调自由

自由是体现主体意志独立自主程度的概念。意思自治的自由表现为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国家规定范围内随意活动的能力或状态,它与公民权利紧密相连。



2.意思自治核心为意思自由

自由有多种形式,比如言论自由、行动自由等,但意思自治原则有其特定的特征,即强调组织或个人意识观点的独立自主性。



3.“意思自治尊重主体人的思想表达

法律规定公民具备独立主体地位,体现对主体人的尊重。而意思自治的原则充分体现了这一法律内涵,强调每个公民都享有意思自治的权力,应充分展现个人意志,维护自身利益。



4.“意思自治应在法律框架内发挥效力

意思自治原则不会独立发生作用,它应依托于完备的法律规定来实现。时对于自治的界限和范围,也要有法律来界定、保护、监督,不能随意妄为



意思自治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自治权力,体现保护公民权益的法律目标,公民可以通过法律设定合理的权利义务,充分享有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总之,正确看待意思自治对健全法律体系,提高公民权利意识具有积极意义。



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具体运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民投身经济建设的热情不断高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开放、包容的市场秩序,为我国经济不断增长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意思自治原则在此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看到意思自治原则在经济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在各种因素影响下,




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仍然有许许多多与意思自治原则相背离的做法,甚至出现颁布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有与该原则相违背的规定。具体情况有如下几点。



1.司法案件的受理过程中出现主动招揽案件的不正常现象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程序的启动须由当事人发起,当事人不提出诉讼法院不接受案件。但现实生活中有个别法律机构出于一己私利或树立形象工程,主动招揽案件,提出上门服务的口号,这与意思自治原则相背离,应引起注意。



2.案件受理过程中干预举证活动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我国坚持当事人举证原则,主张民事主体自行论证行为,保护自身利益。但长久以来,我国部分司法工作者仍然固守成规,盲目扩大自己职责范围,为查清案件真相过多地干预证据的固定收集工作,这不仅造成资源浪费,干扰司法程序,也违背意思自治原则,一定程度上会对民事主体人的合法利益造成不必要的侵害。



3.案件审理过程中过多关注诉讼时效问题

在我国,有没有必要审查诉讼时效是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在法律实践过程中,不少法律工作者在立案阶段就以诉讼时效过期为由,对案件过程和结果不闻不问,劝说当事人放弃诉讼。在案件的审理阶段此类现象更加明显,部分工作人员为摆脱责任刻意提示当事人此类问题,有的故意偏袒被告,在判决以原告诉讼过时为由不予支持,此类现象的出现有逐渐增多的趋势。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义务人不能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义务人对自己权益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力,既可以以默认的形式表示放弃了时效性利益,也可以以不作为形式放弃了时效抗辩权。对于此类问题,法律工作者应当首先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视其是否主张诉讼时效利益。如果法律工作者在民事当事人未提出时效抗辩的情况下主动审查诉讼时效,那就偏离了法律的中立地位,越权参与到民事对抗之中,使民事主体间的权力义务平衡收到干扰。



4.在案件实体处理过程中夹杂不必要的意念

近年来实践发现,很多法律工作者在案件的实体处理上过于追求完美而主动扮演裁判角色,过多干预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比如伴随经济发展带来的疵合同问题违约处罚问题不动产变更问题子女抚养费问题等都或多或少体现出法律工作者滥用法律原则,干涉民事主体原有主张的现象。



5.部分法律机构看重程序进行重复诉讼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当事人如果未对生效的裁判提出异议,也就表明当事人承认裁判所作出的利益分配,即使判决不完全公平,但只要当事人放弃提出再审申请




的权力,就应尊重其意愿,不必进行再审。但是,部分法律机构为了追求事实上的绝对公正而在当事人不愿再行诉讼的情况下依然提起再审,尽管在司法程序和法律形态上做到了追求事实真相的过程,但实质上却有悖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意思自治原则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诸多背离意思自治原则的现象,当我们应当积极乐观地看待意思自治原则在今后法律工作中的广泛应用。我国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总体方向,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法律监督,逐步转变法律工作思路作风,充分保障意思自治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地位,使其成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1d6d91b59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