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讨论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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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讨论制度实施细则

一、病例讨论的内容 (一)急危重症病例讨论

.急症病例:一方面是指病情紧急,具有突发性、紧迫性,短时间内可能出现病情急剧变化甚至危及生命的情况;另一方面指存在潜在医疗纠纷,如不尽早正确干预就会危及生命或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病危病例:指病情危急,已经出现危及生命的情况,必须立即正确干预。

.重症病例:指病情严重,如不正确及时干预就会进行性加重,出现危及生命情况。

.疑难病例:住院72小时仍诊断不清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特殊病例,继续下去可能造成多器官功能异常危及生命或者出现医疗纠纷。

(二)术前病例讨论:指本专业二级以上或有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讨论。

(三)病理病例讨论:指病理诊断不明确或病理诊断明确但临床诊断不明确的病例的讨论。

(四)出院病例讨论:入院后不同转归的出院病例的讨论。 (五)死亡病例讨论:入院后死亡的病例讨论。 二、病例讨论的形式

.科内病例讨论:符合条件通过科内讨论可以解决问题的病例。主持人应是科主任、专业组长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根据病情组织医疗组或全科人员参加。术前病例讨论可邀请麻醉师和手术护士参加。

.二级学科病例讨论:符合条件通过二级学科讨论可以解决问题的病例。主持人应是二级学科大科主任,根据病情组织二级各学科或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多科病例讨论:符合条件涉及多专业病变,通过多科讨论可以解决问题的病例。由本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及邀请参加科室人员名单


报医务处批准并通知,主持人为分管院长或医务处长或大科主任或本科室主任,本科室全体人员及相关科室业务骨干参加。

.全院病例讨论:符合条件通过全院讨论可以解决问题的病例。主持人为院长、分管院长或医务处长,根据情况组织各专业业务骨干或全体医疗医技护理人员参加。

三、病例讨论的时限

1.急危重病例讨论:即时进行讨论,尤其诊断处理困难或有纠纷倾向时立即组织讨论。

2.疑难病例讨论:住院72小时仍诊断不清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例,即时进行讨论。

3.手术病例讨论:应在术前3天内讨论。

4.自动出院及死亡病例讨论:死亡病例应在死亡3天内讨论。涉及意外死亡或有争议(含纠纷),应即行讨论。

5.病理病例讨论:应在病理出来后3天内讨论。

6.出院病例讨论:每周组织1次,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急危重症及疑难病例讨论率为100%。

四、病例讨论的实施

.病例讨论的提出和安排:凡符合讨论条件病例由主治医师或科主任或专业组长提出,主持人安排时间、地点,通知有关人员。

.讨论病例的准备:由主治医师协助分管医师整理病历文书,提出会诊目的,并写出病历摘要,备齐所有辅助检查及影像资料。

病历摘要格式及项目:①文头:某某某病例摘要;②第二项:顺序记录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主诉、既往病史、现病史、入院体检、入院辅助检查、初步诊断;③第三项:记录入院后诊疗经过;④第四项:按时间先后顺序记录所有辅助检查结果。⑤第四项:提出会诊目的。除本科讨论外,应把病历摘要发到相关人员手中;参加讨论人员接到通知及摘要后应积极查找资料准备发言。

3.病例讨论程序及内容:①主持人简要介绍所要讨论病例和参加人员;②所在科分管医师或主治医师或科主任汇报病历;③按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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