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援助范围 由于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国家和政府不行能为全部人在全部方面供应有效而无偿的法律效劳。为了实现有限法律救济资源的合理流淌和配置,国家在明确规定受援对象必需符合肯定条件的同时,也对能够向其供应法律救济的范围作了规定。 所谓法律救济的范围,是指一个国家以各种形式供应法律救济的详细领域。法律救济的范围从来都与肯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进展水平相联系。因此,在同一地区的不同历史进展阶段,法律救济的范围也必定存在不同。依据《法律救济条例》的规定,我国法律救济的范围如下: 1.刑事案件。 《法律救济条例》第11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救济机构申请法律救济:(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实行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托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托付诉讼代理人的。”第12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缘由没有托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救济机构应当供应 法律救济。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托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托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救济机构应当供应法律救济,无须对被告人进展经济状况的审查。” 由此可见,我国的刑事法律救济范围贯穿于从侦查到审判的各个诉讼阶段,法律救济对象不仅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自诉人,而且还包括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以及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所供应救济的范围既包括进展刑事辩护和代理,也包括供应法律询问和法律效劳。 2.民事、行政案件。 《法律救济条例》第10条规定:“公民对以下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托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救济机构申请法律救济:(一)依法恳求国家赔偿的;(二)恳求赐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恳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恳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恳求支付劳动酬劳的;(六)主见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救济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其次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救济机构申请法律询问。”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d2afcf31a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0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