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紧急救援相应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露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医学教育`网整理,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医学教育`网整理,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分类 根据事件的成因和性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新发传染性疾病、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医学教育`网整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生物、化学、核辐射恐怖事件,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地震、火灾、泥石流)导致的人员伤亡和疾病流行,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d36a11f64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c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