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系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系统 为了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控决策信息,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急诊科室要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常备不阿尔及利亚。贯彻批准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要勇敢配合,确保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实施。强化法律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要首先保证应急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的合格通信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治疗药物、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配置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疗队在中心主任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流行病学调查小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治疗,寻找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疫点消毒及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第一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通过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中心主任报告,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拖延、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拖延、谎报。 5.中心应为因突发事件患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助和现场救援。对于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be374e850d380eb6294dd88d0d233d4b04e3fd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