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 【公布日期】2018.06.15 • 【字 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 【施行日期】2018.06.1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日常涉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重庆市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 重庆市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 二、服务地点 重庆市税务局所辖办税服务厅(详见附件1)。 三、服务渠道 纳税人可直接前往全市各级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也可通过重庆市网上税务局申请后,前往全市税务系统各办税服务厅或自助办税终端办理。 四、服务事项 全市通办办税事项范围包括:税务报告、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和宣传咨询等七大类57项(详见附件2)。 本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仍在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重庆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名单 2.重庆税务全市通办办税事项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e0a7566eb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e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