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 (个人) 申请人: (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职业:住所(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行政复议请求: 。 事实和理由: 。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 1.申请书副本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4.不服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 5.其他有关材料份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年月日 XX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如下: 1、申请复议权。公民或法人及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委托权。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3、查阅权。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4、申请回避权。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被申请人认为复议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复议案件的,有权申请复议人员回避。 5、申请听证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申请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听证要求,由复议机关决定是否举行听证。 6、撤回复议申请权。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7、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权。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8、诉权。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义务如下: 1、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维护复议秩序,听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2、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f31d94d02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