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层 团 组 织 工 作 制 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团组织工作,增强基层团组织的 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层团组织是指院局团委、局团支部。 二、 团支部 第三条 团支部是团的基层组织,在各团委和团总支的领导 下开展团的基层工作。 第四条 团支部一般由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等组成。团支部委员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一年。 第五条 团支部的工作职责是: 1. 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抓好非团员的教育、培养工作,抓好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入党对 象的考核、监督工作。 2. 宣传和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 先锋模范作用和主观能动性,努力完成党团组织交予的各项任 务。 3. 建立健全支部组织制度、例会制度、团干部考核制度等 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团工作手册》,并按时上报上级团组 织。4. 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团员评议、 团籍注册、团费收缴、团内奖惩等各项团务工作。 5. 争创“五四红旗团支部”,建设良好的学风、工作作风。 6. 维护团员青年正当权益,关心团员青年的工作、生活、 学习,组织和指导团员青年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团日活动,积极 向上级团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团员青年的正当要求。 7. 发现、培养优秀团员,积极向上级团组织推荐干部。 第六条团支部书记职责: 1 .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结合本支部具体 情况,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检查 落实支部工作。 2. 做好工作,加强沟通,督促和帮助各团员的交流和学习。 3. 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维护团员正当权益,开展教育、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 4. 经常向直属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工作。 5. 负责保管团内文件,检查《团工作手册》的使用情况和 教育学习活动开展情况。 第七条组织委员职责: 1. 安排落实组织生活,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做好 团员的教育与管理。 2. 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团员统计工作。 3. 做好团员发展计划,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具体办理 发展新团员各项手续。 4. 了解培养青年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 子的教育和考查工作。 5. 做好团员证的日常管理,开展团员教育评议。 6. 按时收缴团费,负责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 第八条宣传委员职责: 1. 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结合上级团组织的要 求,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并予以执行。 2. 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党团知识、政治理论、时事政策等方 面的学习和宣传活动。 3. 组织团员青年上好党课、团课,开展多种形式的团日活 动。 4. 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上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宣传、教育活 动。 5. 指导团员青年阅读团刊、团报等。 三、组织生活 第九条 团的组织生活是实现团的任务的基本途径,是对团 员进行教育与管理和团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必要手段和基本形式。 第十条 团的组织生活一般是指团的支部大会、团小组会, 以及团组织开展的以思想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参加团的 组织生活是团员起码的义务和权利。 第^一条 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基本内容包括 1. 政策。 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2. 进行形势政策和时事政治的教育。 3. 学习党、团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学习团的文件。 4. 进行组织观念、组织纪律教育。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f32d42832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