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立项建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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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食品安全

地方标准制定立项建议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1.18

【字 号】甘卫食品函〔202113 【施行日期】2021.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立项建议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现公开征集2021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立项条件与范围

(一)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为重点,也可立项修订我省已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3条、第4条规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范围具体包括:符合甘肃地方特色食品原料及产品的食品安全要求、与地方特色食品标准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与地方特色食品标准配套


的检验方法与规程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等不在本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征集范围。 二、具体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保障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原则,不得与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矛盾,优先考虑食品产业发展和食药物质试生产经营亟需的标准。

(二)立项建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标准制定时机成熟。主要技术内容科学合理,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立项建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如有相关材料)、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

(三)立项建议应当一并提出标准起草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的技术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当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态度严谨,责任心强。

三、报送要求

(一)申报立项建议时,填写《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并附相关支持性材料邮寄至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并同时报送电子版至315888835qq.com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12d28ea30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8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