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农业农村局申请屠宰场的红头报告 市农业农村局: XX屠宰销售有限公司于20XX年3月12日成立,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发家禽定点屠宰场证(屠宰家禽字第016号)。由于XX家禽定点屠宰场原场址在同心县棚户区征收改造范围,现已拆迁。20XX年,原XX家禽屠宰场(法人周玉贵)更名为同心县周福家禽定点屠宰销售有限公司(法人周玉贵),20XX年,申请迁建家禽定点屠宰场。经同心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规划局、城市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民族宗教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实地考察论证,符合建场条件。 XX家禽定点屠宰场拟将迁建至同心县丁塘镇干湾沟村,距县城8公里,由同心县周福家禽定点屠宰销售有限公司自筹资金承建,占地面积7.2亩,其中,屠宰场占地5.5亩,办公场地1.7亩。计划2019年底完成屠宰场建设任务,总投资850万元。其中,征收土地7.2亩,投资14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3700平米,投资540万元;污水处理设备投资138万元;绿化、硬化场地投资32万元。 经调查,同心县城内的家禽屠宰量每天在3000至5000只,由于原有的2家家禽定点屠宰场的拆迁,近五年来,同心县没有家禽集中屠宰场地,私屠滥宰现象严重,造成了环境污染和肉食品安全隐患。为此,我县亟须建成家禽定点屠宰场,解决家禽屠宰难的问题。现申请由同心县周福家禽定点屠宰销售有限公司迁建家禽定点屠宰场。 妥否,请批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131797559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c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