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屠宰场绿化规范 一建筑应采用易于维修及维持干净,并应使用能防止屠体及内脏直接或间接遭受污染之结构及材质。 二地面采用不透水、防滑、耐重压且易于清洗之材料,并有适当斜度及排水系统以利排水,无局部积水之虞。屠体吊挂经过之处,应设有足够宽度之沟道(槽)以承接屠体所流滴之血水。 三应有完整畅通之排水系统,排水沟应有防止固体废弃物流入之设施。 四墙壁与支柱表面应为白色或浅色,离地面至少一公尺以内之部分应使用非吸收性、不透水、易清洗之材料铺设,其表面应平滑无裂缝并经常保持清洁。 五屋顶或天花板应为白色或浅色、易清扫、可防止灰尘储积之构筑,且不得有长霉或成片剥落等情形发生,屠体或内脏暴露之正上方楼板或天花板不得有结露现象,应保持清洁、维修良好之状态。 六照明设备应分布均匀,除本标准另有规定者外,工作柏面之照明光度应保持二〇〇米烛光(1uz)以上,一般作业场所之照明光度应在一OO米烛光以上。 七出入口、门窗及其他孔道应以坚固、易清洗、不透水之材料制作。 八通风及排气良好。 九应设置防止病媒侵入之设施以防止病媒进入剥皮及烫毛后之作业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4f3c373b007e87101f69e3143323968001cf4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