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自刑文言文翻译及注释和启示 李离自刑文言文翻译及注释和启示 李离者,晋文公①之理②也。过听杀人③,自拘当④死。 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⑤有过,非子之罪也。” 李离曰:“臣居官为长⑥,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 利。今过听杀人,傅⑦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⑧不受令⑨。 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⑩亦有罪邪厂李离曰:“理 有法,失刑当刑,失死当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 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翻译 李离,是晋文公的司法官。他误听案情而错杀了人,把 自己关押起来并定了死罪。晋文公说:“官有贵贱之分,处罚 有轻重之分。下级官吏有错,不是你的过错。”李离说:“我 担任的官职是长官,也不让位给下级官吏;享受俸禄多,也不 和下属平分利益。现在我错误地听从了下级汇报而错杀了 人,却把罪附着到下级官吏身上,这是没有听说过的。”他推 辞而不接受命令。晋文公说:“你如果自以为有罪,我也有罪 吗? ”李离说:“法官遵守法纪,错误地判刑也应判自己刑罚, 错误地判人死罪就应判自己死罪。您因为我能观察到不明显 的•细节和判决疑难案件,所以让我当法官。现在我错误地听 取下吏的汇报而错杀了人,罪责应当死/于是他不接受命令, 用剑自杀而死。 注释 ① 晋文公:春秋时晋国国君。 ② 理:司法官。 ③ 过听杀人:误听(案情)错杀了人,过:误。 ④ 当:判决。 ⑤ 下吏:下级官吏。 ⑥ 居官为长:担任的官职是长官。长:长官。 ⑦ 傅:附加。 ⑧ 辞:推辞,拒绝。 ⑨ 不受令:不接受晋文公宽恕他的命令。 ⑩ 寡人:君主自称。 听微决疑:意为观察到不明显的细节及判决疑难案件。 遂:于是。 伏剑:用剑自刎。 启示 《李离自刑》启示我们:要勇于承担责任,要有责任感, 严于责己,赏罚分明,凡事秉公办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134605269ec0975f46527d3240c844768eaa06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