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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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教师[2009]8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 【发布日期】2009.07.03 【实施日期】2009.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教师[2009]8号)



各市、州、县(区)、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63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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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力推进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确保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63号)精神,结合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的有关精神与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阶段、滚动式地推进全省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实行省、市(州)、县(市、区)、校协调联动,整合优质培训资源,采取集中培训和网上学习与校本研修相结合、骨干培训与全员培训相结合、管理人员培训与专任教师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创新教师培训模式,按计划完成高中课改教师培训任务。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提高管理者和培训者对课程改革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增强实施新课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掌握实施高中课改的基本策略,不断提高实施新课程的管理能力、研究能力和指导能力;帮助高中教师切实更新课程观念、把握课程目标、熟悉课程内容、掌握教材教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逐步完善高中教师继续教育体系,为教师专业成长和终身学习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市、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在实施高中课程改革的过程中承担教师培训规划、指导、组织和实施等工作任务。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省教育厅对全省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进行统一规划和 2 / 3










部署,组织指导各地分阶段、分类别、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省高中教师培训工作。

(三)全员培训、骨干先行。把培训者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摆在重要位置,适当超前,重点突破,发挥骨干教师在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和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引领作用,推动高中教师全员培训。

(四)科研引导、攻克难点。加强课程改革培训的研究工作,不断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围绕新课程教师培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和积极探索,提出应对策略,为适当调整培训计划、改进培训工作提供参考。

(五)资源共享、经费分担。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建立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优质资源共享机制;教师培训以及资源开发等项目所需经费,按“谁主办(管)谁负责”的方式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分项目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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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1892c8e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baebb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