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习笔记 1. 刑法的不完整性(片段性)要求司法机关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不能仅关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而更应关注行为的刑事违法性。 2. 刑法的不完整性(片段性)体现在:1.刑法只是将严重侵害法益的违法行为而并非所有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2.即使十分严重的侵害法益的违法行为,也有可能因种种原因没有被刑法规定为犯罪而成为“漏网之鱼”。可见刑法并非预防犯罪的唯一甚至主要手段。 3. 刑法是包括宪法在内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没有刑法的做后盾,其他部门法往往难以得到贯彻实施(刑法的保障性) 4. 刑法区别于其它法律的三大特性:1.保护法益的广泛性和不完整性;2。最后手段性(是其它部门法的补充,蕴含了刑法的谦抑性、保守性)3.刑法的保障性。3与2的结合说明了,刑法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刑法是万万不能的。 5. 刑法的机能:1.保护法益机能;(含国家、社会、个人法益)2.保障人权机能;3.行为规制机能。1和2对立统一,保护法益以惩治犯罪来实现;保障人权以限制国家刑罚权来实现,所以刑法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刑法的规制机能指刑法通过对犯罪行为类型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以此标明国家对该犯罪的规范性评价。其规范性评价,意味着刑法既是行为规范,也是裁判规范,前者对社会公众而言,明确行为禁区;后者对司法机关而言,是裁判依据。 6.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1ba289be518964bce847c2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