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校园设摊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校园正常秩序,保护校园环境,凡在校园内设置临时摊点的,必须遵守如下管理规定: 一、在校园内进行设摊活动,必须取得保卫处签发的“设摊许可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按规定的内容进行设摊活动。 二、已经学校批准的教育超市等固定网点,不得在经营场所之外设临时摊位。 三、申请“设摊许可证”基本条件和程序。 (一)基本条件: 1、设摊活动内容应健康向上,有利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2、设摊活动要体现公益性、服务性,不得借此进行商品销售; 3、设摊负责人应是学校所属部门(院系)或是学校部门(院系)隶属单位的人员。设摊负责人是校外的,必须持有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章的介绍信; 4、设摊组织者必须承诺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不得侵害师生权益; 5、设摊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派送活动,须提供派送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二)基本程序: 设摊者应提前5天向所在院(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财经大学校园临时设摊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保卫处网页下载),经本部门(院系)领导或相关部门(院系)领导同意盖章后,随附经营执照和产品质监书等,报送保卫处审批。 四、设摊活动中需要拉设电线的,凭“设摊许可证”到后勤管理处申请拉设电线。 五、对没有“设摊许可证”的摊位,学校保卫处授权校园治安巡逻人员及校园管理人员予以取缔。 六、设摊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内容执行,经批准进行的设摊活动,出现以下情况者,保卫处将予以取缔: (一)设摊活动与申请内容不符或设摊地点超出范围及超出设摊时间段的; (二)设摊活动中出现买卖商品的; (三)设摊组织方不积极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现场公共秩序混乱的; (四)设摊活动中产生噪音,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生活和交通秩序的; (五)在摊位的宣传品中内容不健康或严重不符合学校语言文字有关要求的。 七、校园设摊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每日300元。 八、对擅自设摊和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学校可追究设摊组织部门(院系)领导的责任,全校通报并与年终考核和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奖惩挂钩。 九、本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eca31de6a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d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