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本性简论 “社会学家与人类学家对文化的共同定义是,文化是人类群体或社会的共享成果,这些产物不仅包括价值观、语言、知识,而且包括物质对象。”根据以上对文化的描述,可推论文化是人类群体和社会的独有特质,而无论是作为整体主义抑或是个体主义的人类群体与社会,离不开人的建构。人与文化紧密相连,正是因为文化的存在,将人与动物区分开来。 既然人与文化的关系如此紧密,那两者如何关系?有两种显而易见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文化是一种客观存在,据此,可以进一步推论,文化可以先于人而产生;另一种观点强调,文化存在,但是它是一种依附于人的存在。两种观点追根溯源可回到本体论之争,即世界是怎样的存在?是物质决定意识?还是意识决定物质?两种观点可以继续衍生,若认为世界的本质是客观的物质,则承认文化的客观性,它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文化作为人与动物的分野则值得商榷,以上定义便不攻自破。为了维护现有的思想秩序,暂且将第一种观点搁置一旁,紧接着讨论第二种观点:文化依附于人而存在。该观点承认,人创造了文化,给予文化以生命,文化则赋予人以独特意义。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210474508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e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