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防动员,是以国家为明确主体的自卫型战争动员,简称动员。2、国防动员的逻辑起点:(一)国防动员起源于战争,(二)国防动员伴随战争的发展而发展,(三)高技术局部战争把国防动员推上了新的高峰,(四)战争尚未退出历史舞台,国防动员任重道远。3、国防动员的核心内容:(一)战争力量构成的基本要素(二)战争初期的主动靠“转化”战争潜力夺取(三)战争的进程和结局取决于战争潜力的“转化”能力4、国防动员的实施主体(一)国防动员是国家行为(二)国防动员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三)国防动员必须由国家的法律、制度作保障5、国防动员的主要对象(一)人力资源(二)物力资源(三)财力资源(四)人力、物力、财力具有互融性6、国防动员的基本功能主要有:“积蓄”功能、“转化”功能、“连结”功能、威慑功能、复员功能。 7、国防动员的战略意义:一、国防动员是确定军事战略的重要依据二、国防动员是国防行为的核心内容三、国防动员是实行国家总体战的有效组织形式四、国防动员是实现国家安全与发展目标的中枢8、国防动员的主要类型:总动员和局部动员、秘密动员和分开动员、应急动员和持续动员、其它动员 9、国防动员的基本领域:是指具有一定特性的国防动员活动的范围。其基本领域可以划分为:政治动员、武装力量动员、经济动员、科学技术动员、民防动员(人民防空动员)、支援前线动员等。 10、政治动员的主要内容(一) 贯彻进步的政治精神(二)开展群众工作(三)扩大国际统一战线11、武装力量动员是国防动员的核心:是战争的直接承担者、是夺取战争胜利的前提条件、在国防动员中占据中心环节。12、武装力量动员的对象:(一)现役部队动员(二)后备兵员动员(三)民兵动员13、经济动员的内容:(一) 工业动员(二) 农业动员(三) 治区、直辖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省以下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一般由党委书记任第一主任,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军事机关主要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党、政、军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如防城港市2006年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 18、国防动员法规,可分为4种类型:一是按照法律效力可分为基本法和专项法:如:《国防动员法》,是我国国防动员领域的基本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是国防动员有关的专项法。二是按照涉及领域可分为综合性法规和专业性法规:三是按照包含内容可分为专门规范国防动员,四是按照创制主体可分为全国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年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该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20、国防动员法共14章72条,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立足建立健全基本制度二是着眼科学总结实践经验三是注重突出重点内容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主要内容有:(一)关于国防动员体系建设(二)关于国防动员的方针和原则(三)关于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体制(四)关于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五)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六)关于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七)关于物资动员(八)关于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求助(九)关于公民和组织的国防义务与权利(十)关于特别措施22、国防动员准备:一、国防人力准备:(一)军事人力准备:保持必要的现役部队、组建预备役部队、建立群众武装组织、落实预备役制度。(二)、支援保障人力准备。二、国防物资准备:世界各国大都从以下六个方面来进行: 第一,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前提下,制定物资平建筑业动员(四) 运输业动员(五) 信息产业动员(六) 贸易动员(七) 财政金融动员(八) 卫生力量动员14、动员潜力统计调查的主要内容:一、国防后备力量二、物资生产与储备三、人民防空四、交通运输五、信息通信动员六、科学技术七、装备动员八、宣传教育15、国防动员体制的构成(一)动员领导、决策机构(二)动员协调机构(三)动员执行机构(四)基层动员机构16、我国国防动员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国防动员职权:国防动员实施的决定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他机关既不能代替,也不能通过授权来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国防动员实施决定的内容一般包括:动员规模、动员对象、动员方式、动员时限等。解除国防动员实施措施的权限和程序与决定实施国防动员相同,都由其做出决定。(二)国家主席的国防动员职权:国家作出国防动员实施的决定后,通常由国家元首发布动员令。国家主席发布动员令的前提条件是依据只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也只有通过国家主席发布动员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才能赋予实施。(三)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国防动员职权:动员准备和动员实施工作是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的。具体职权是:1、制定国防动员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2、提出实施国防动员议案。3、组织国防动员实施。4、行使应急处置权。(四)地方人民政府的国防动员职权:1、贯彻和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组织本行政区域的国防动员实施。(五)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的国防动员职权:主要是参照《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有关部门的国防动员工作职责。---主要通过武委会(六)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职权:基本职权是组织、指导、协调国防动员工作。17、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办事机构:1994年11月29日,经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正式成立。主要任务是:贯彻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组织实施国家国防动员工作;协调国防动员工作中经济与军事、军队与政府、人力与物力之间的关系,以增强国防实力,提高平战转换能力。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日常办事机构)、国家人民武装动员办公室(总参动员部)、国家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国家发改委)、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总参作战部)、国家交通战备办公室(总后军事交通运输部)、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总政治部)。 二)各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由军区司令员担任,副主任由军区分管副职领导、战区内省级国防动员委员会主要领导(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担任,委员由军区司、政、后、装主要领导,空军、海军、二炮部队领导、军区机关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各省军区司令员等担任。 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人民武装动员办公室、经济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政治动员办公室、信息动员办公室、装备动员办公室(三)各省(自衡计划,在满足国内正常生产、生活和出口需要的同时,有计划地进行物资准备; 第二,掌握主要战略物资的生产能力、流向和社会占有情况; 第三,加强重要物资仓库的保护,并做好疏散、转移方案; 第四,进口国家短缺的重要物资,限制向潜在敌国出口重要战略物资;第五,制定战时市场管制方案和主要生活必需品定量供应方案;第六,加强物资动员机构建设,制定战时物资管理的法律、法令和制度;三、国防精神准备:国防精神准备可以分为国内和国际两部分。国内的精神准备,就是指国家通过政府、军队和群众团体等有关部门;国际上主要是加强各国的友好往来和军事联系。四、国防组织准备:包括完善动员体制,健全动员法规,建立动员制度,制定动员计划等。五、国防外交准备:23、新时期我国动员准备的原则:一、服从大局、协调发展二、打牢基础、突出重点三、注重质量、提高效益四、军民兼容、平战结合国防动员实施的特点:社会性、计划性、强制性、紧迫性、国防动员实施的基本程序:一、动员决策二、发布动员令三、加强动员机构四、修订动员计划五、组织调动国防资源国防动员实施:是运用国家的权力将国防潜力转化为战争实力的行动,是国防动员由准备付诸实行,由动员计划变成动员行动的过程。27、战后复员是指国家由战时状态转入平时状态。 战后复员的意义:一、复员是战后不可逾越的阶段。二、复员是保持战后国家政治稳定的需要。三、是战后国家调整经济结构,发展经济的需要。四、是国家战后提高国防建设水平的良好契机。28、战后复员的内容:武装力量复员,经济复员,政治复员,科学技术复员,人民防空复员。29、战后复员的基本要求:一、正确选定复员时机。二、集中领导,统一组织。三、与国家安全和发展相一致。四、周密计划,积极稳妥。 以下无正文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Nur 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только 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272930ba9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