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及管理办法

时间:2022-12-18 16:42:14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办公设备及家具管理,规范和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率,根据《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14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办公设备及家具,是指满足行政人员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及家具。对未列入本办法的其他办公设备及家具,应当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的原则配置。以下简称为办公设备及家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各部门的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是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审核购置预算、资产处置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各单位要在配置标准和价格上限范围之内配置。本标准为最高限制标准,而非必须达到的标准。办公设备性能标准以满足基本功能需求为原则,不得配置高端设备。办公设备价格标准,按照《办公设备配置标准》(附件1)执行;办公家具规格标准根据办公室空间确定,应当符合简朴实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不得配备高档家具。办公家具价格标准,按照《办公家具配置标准》(附件2执行。

第五条 配置办公设备及家具以年度为周期,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按照学校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要求,提出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申请;






2.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各单位配置计划进行审核,确定下一年度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计划;

3.经学校审批后列入预算安排,按批准的预算由采购部门实施采购;

4.使用单位依据相关规定验收所购物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5.资产部门建立公用周转库,对各单位之间进行调拨或使用单位从周转库中领取。

第六条 办公设备及家具的使用管理:凡单位共同使用的设备及家具,须指定专人维护保管;凡每人一台(件)的办公设备及家具,使用者为管理责任人;办公设备及家具的使用人工作调动时,须履行资产移交手续。

第七条 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6年;办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15年。

第八条 办公设备及家具的处置: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及家具,仍具有维修价值的不予报废处置;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及家具,还能继续使用的不予报废处置。

第九条 各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及家具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 对于目前办公设备及家具超出标准的单位或个人,鉴于历史原因,采取尊重历史、适当调剂的原则,将多出设备或家具调剂到需要的单位。

各部门未达到本办法规定使用年限的完好办公设备及家具,原则上不予更新;提倡勤俭节约,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能用的要继续使用。

对于今后需要新配备办公设备及家具的单位,则依本办法配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309931938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d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