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复查和推荐全国文明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精神文明建设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5.19 【实施日期】2011.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复查和推荐全国文明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省文明办《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文明办〔2011〕20号),中央文明委决定评选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对2008年第二批被表彰的全国文明单位进行复查,推荐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现就做好省属企业全国文明单位的复查和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查、推荐的名额及范围 省文明办分配给省国资委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的推荐名额为1-2个。 复查范围为2008年受表彰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省属企业中有1户企业符合条件,即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推荐范围:(1)2008年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省属企 1 / 2 业中有2户企业符合条件,分别为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2007-2009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省属企业中有8户企业符合条件,分别为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大厦、江苏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3740350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8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