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姐妹学校协议 姐妹学校协议 鉴于姐妹学校之间的互惠互助合作关系能够促进国际友好交流和教育发展,相互增进两校师生之间的跨文化认知和友谊,经行为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的签署 1.1 本协议由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姐妹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代表双方确认并履行本协议。 1.2 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执行,并确保协议内容真实有效、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条 建立合作关系 2.1 双方学校同意根据各自的特点和需求,建立姐妹学校关系,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 2.2 双方学校将积极促进师生之间的相互访问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交流学生、教师、文化交流团等形式,以增进两校之间的理解与友谊。 2.3 双方学校将共同探讨开展教育研究、教学方法与教材的研发、教育资源的共享等合作项目,提升教育质量与教学水平。 第三条 合作内容与方式 3.1 双方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作计划,明确双方在项目实施中的职责和任务,并按照计划开展合作活动。 3.2 双方学校将交换有关教育资源、信息等,并组织研讨会、讲座和学术交流等活动,以促进教育教学的持续发展。 3.3 双方学校将协商确定交换师生的具体安排和要求,确保学生在留学期间得到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四条 保密与解释权 4.1 双方学校同意在执行本协议期间保持合作项目的保密性,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相关机密信息。 4.2 如对协议解释或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提交至双方学校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后即生效。 姐妹学校A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姐妹学校B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3b2449bad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