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价格磋商通知书 关编号: _____________公司/单位: 经审核,海关不接受你公司/单位于____年__月__日向海关申报的____________(报关单号__________)的申报价格,拟重新估价。为保障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海关依法与你公司/单位进行价格磋商,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_______与海关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将成为海关的估价依据。如在规定期限内不与海关进行磋商的,海关将根据海关掌握的资料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______海关 受送达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联:海关留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价格磋商记录表 关编号:_______ 经审核,海关不接受申报价格,拟重新估价。为充分获取信息,依法审定货物的完税价格,保障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海关依法与你公司/单位进行价格磋商。磋商内容将成为海关的估价依据。如你公司/单位提供不实资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磋商地点 报关单编号 商品名称 纳税义务人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纳税义务人地址 相同或者类似货物 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 磋商时间 进/出口日期 纳税义务人能否提供该进/出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能□ 否□ 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纳税义务人能否提供该进口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境内第一销售环节销售的价格 能□ 否□ 纳税义务人能否提供与该进口货物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在境内销售时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 能□ 否□ 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纳税义务人能否提供该进/出口货物的生产成本 能□ 否□ 纳税义务人能否提供向境内销售与该进口货物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或者在境内生产该出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利润和一般费用 能□ 否□ 合理方法 纳税义务人能否提供进一步的信息 能□ 否□ 纳税义务人提供的价格信息资料: 海关所掌握的价格信息资料: 价格磋商结果 海关经办人:(签名) 纳税义务人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联:海关留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3c9293c17791711cc7931b765ce050877327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