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市政府法制办规范劳务费用支出管理和统一发放标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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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市政府法制办规范劳务

费用支出管理和统一发放标准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4.09

【字 号】合府法〔201825 【施行日期】2018.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关于印发《市政府法制办规范劳务费用支出管理和统一发放

标准规定》的通知



合府法〔201825

各处室:

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现将《市政府法制办规范劳务费用支出管理和统一发放标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1849



市政府法制办规范劳务费用支出管理和统一发放标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共安徽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实施细则》(皖办发〔201760号以及《中共合肥市委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三十条规定》(合办〔201752号)相关要求,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各项劳务费支出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从严控制。各处室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类劳务费用的发放。

2.工作必需。劳务费发放应以工作必需为前提,各处室都应严格遵守关于规范劳务费用支出管理的各项制度,服从具体工作安排。

3.严格报批。各项评审、评查、论证等活动要严格履行事先报批手续,在费用发放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报办领导批准审核。

4.规范管理。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劳务费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府法制办在开展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诉讼、行政执法监督、涉法事务审查以及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督查指导等各项职能工作中,基于工作需要而向第三方人员支付的各项劳务费用。具体包括: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津贴、重大涉法事务特殊津贴、市政府法制办挂职律师服务津贴、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员交通午餐补助费、立法项目专家论证费、行政复议诉讼疑难案件专家研讨费、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案件审议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费、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费、重大执法监督事务专家论证费、外聘专家学者授课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发放标准

(一)津贴补助类费用

1.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津贴标准:市政府法律顾问个人月基本服务津贴为120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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