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京财采购[2001]126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1.07.12 【实施日期】2001.07.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1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1日)废止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财采购(2001)1264号 2001年7月12日) 市属各委办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 为加强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根据《财政部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 》制定本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加强我市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建设,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创办了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经财 1 / 2 政部批准同意,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作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分站,已于2001年4月18日开始运行。为了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85e8979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b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