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 《孟子》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注释】 (1)《孟子》:记录战国时期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孟轲及其弟子的政治、教育、哲学、伦理等思想观点和政治活动的书,现存七篇。 (2)苟得:苟且取得。意思是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 (3)辟:同“避”。 (4)如使:如果,假使。 (5)几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这里指代办法。 (6)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用呢? (7)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有人不用。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8)非独贤者有是心也:非独,不单,不仅。是,这。 (9)丧:丧失 (10)呼尔而与之:(轻蔑地)呼喝着给他(吃)。尔,助词。 (11)蹴(尔而与之):蹴,践踏。 (12)不屑:认为不值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 (13)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的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万钟:丰厚的俸禄。则,连词,这里表示假设。辩,同“辨”。 (14)于我何加焉:对我(有)什么好处呢? 于,对。何,什么。益,好处。 (15)所识穷乏者: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 (16)得我:感激我。得,同“德”,动词。 (17)乡为身死而不受:原先为了义宁愿身死而不受(一箪食,一豆羹)。乡,同“向”,原先,从前。 (18)是亦不可以已乎:是,这种行为。已,止。这里是“止而不为”的意思。 (19)(此之)谓(失其)本心:谓,叫做,称为。本心,本来的思想,即“义”。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只为求利益而不择手段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什么手段不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有人不用;通过某种办法就可躲避祸患,但有人不去干这种事情。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品德)使它不致丧失罢了。 一筐饭,一碗汤,得到它便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亡。然而,如果你(轻蔑地)呼喝着给他(吃),过路的饥饿的人也不会接受;如果你用脚踢着(或践踏)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万钟的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这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妻妾的侍奉,为了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舌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吗?原先为了义宁愿身死而不受“呼尔”“蹴尔”的一箪食,一豆羹施舍,今天却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原先为了义宁愿身死而不受“呼尔”“蹴尔”的一箪食,一豆羹施舍,今天却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原先为了义(羞恶之心)宁愿身死而不受“呼尔”“蹴尔”的一箪食,一豆羹施舍,今天却为了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而接受了: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不干了吗?(如果这样做了,)这就叫做丧失本来的思想,即“义”,即本来就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主题】 本文阐明了义重于生,义重于利和不义可耻的道理,提出了“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他对比了两种人生观,赞扬了那些重义轻生、舍生取义的人,斥责了那些苟且偷生、见利忘义的人。告诫人们不辨礼义而贪求富贵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406332e915f804d2b16c1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