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 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二者不能同时得到,(就)舍掉鱼而要熊掌了。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二者不能同时得到,(就)舍弃生命去保全正义。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 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是还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所以也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是我所厌恶的, 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但是有比死更厌恶的,所以有祸患也不逃避,如果人们所要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 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 那么凡是能够保全生命的方法,还有什么不可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死亡的方法, 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还有什么不可用的呢?按照这种办法可以保全生命,可是有人却不用,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按照这种方法可以不死,却有人不用。所以(人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不仅贤人有这种思想, 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能不失掉罢了。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 一篮子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就会死亡,(如果)吆喝着给人吃, 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饥饿的过路人也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踢过去给人吃,乞丐也不屑于接受。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 万钟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去接受了它,万钟的俸禄对我又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室的华美, 1 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困的人感激自己(而接受它)吗?从前宁死也不接受的,现在为了住室的华美而接受了;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 从前宁死也不接受的,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从前宁死也不肯接受的,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现在为了所认识的穷困的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些(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吗?上面所说的就叫做丧失了本性。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b2c4be5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