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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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管理制度

为美化村容村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提升村庄环境卫生档次,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煤泥入院、粪堆出村、垃圾定点、定时清运、定时保洁”二十字方针的总体要求,经研究,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成立环境卫生环卫站。村支部书记任站长负责全面工作;村委主任任副站长抓好农村环境卫生日常工作;街道清扫员负责主干街道的卫生清扫,保持道路的干净整洁;垃圾清倒员负责全村垃圾点的垃圾清倒,监督村民的倒垃圾行为,管理好保洁车辆和工具的维修使用。

二、村委会和环卫站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增强村民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意识,树立“爱我田村、美化田村,从我做起”的新风尚,做到爱环境、懂卫生、讲文明。 三、村内农户门前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即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一日一小扫,一月一大扫,一季一整治,保持房前屋后及庭院干净整洁,无阴沟积水,无污泥恶臭。

四、根据垃圾出村、煤泥入院的原则,对新拉的煤泥,户主必须在三天内确保入院;对新修或改建的工程,户主必须在完工后半个月内将建筑材料和垃圾全部清理;对圈养的牲畜、家禽,定期开展畜禽防疫,杜绝疫情发生,并保证其粪便堆放到田间地头。


五、村民必须自觉遵守以上制度,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相互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要勇于揭发,不听劝阻的要给予一定的处理,无理取闹、谩骂监督人员及村干部的要依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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