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儿童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至1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五官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高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统计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9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至少有2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理人员。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房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1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手术床 无影灯麻醉机 相应的手术器械显微镜 恒温培养箱分析天平 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分析仪 离心机电冰箱 X光机B超 裂隙灯直接喉镜 牙科综合治疗台雾化吸入设备 婴儿保温箱器械柜 敷料柜蒸馏器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病员服2套外其他与一级儿童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2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健行政部门确定。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4e86dfd35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b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