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供用电合同 为明确电力供应与使用中,某某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方”)和低压居民用电客户(以下简称“用电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用电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1.用电地址:。 2.用电分类:居民生活用电。 3.用电容量:千瓦; 4、供电方式:供电方由公用变压器以相电源向用电方供电。 5.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用电方依法用电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用电方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方按《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6.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所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7。供、受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用电方的线路、设施在供电方公共巷线的T接点,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方。 8.按国家规定,装设合格的用电计量装置在用电方,其记录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用电方应妥善保护用电计量装置,发现计量装置异常时,应及时报告供电方,因非供电方责任致使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或丢失的,用电方应负责维修、更换。用电方有权要求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由用电方承担校验费用。供电方装设、更换用电计量装置或抄录电量时,用电方应予以配合并提供方便。 9.供电方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向用电方定期计收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如遇电价或其他收费标准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10。用电方应在每月抄表后5日内付清电费,缴付电费的方式为:。用电方逾期交纳电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对用电方中止供电。 11.用电方应依法用电,不得从事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窃电。用电方窃电的,供电方有权当场中止供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电方承担。 12。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私自转供电、私自改变用电性质、私自引入其他电源,以及私自迁址、更动用电计量装置等均属违约用电,供电方将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3。为保障电网安全和制止违法用电行为,供电方有权依法进行用电检查工作.用电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拖延或拒绝。 14。 依据本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供电方需事先向用电方发出的相关信息(包括停电通知),供电方可选择任何一种方式(包括传真、书面通知、电话通知、手机短信、邮寄、公告等)向用电方进行通知,通知发出即视为送达.用电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如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电方自行承担. 15。供用电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电力监管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规程、标准执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政策调整而不适用时,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17.本供用电合同一式两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供电方、用电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五年.合同到期后,若双方均无异议,合同自动展期一年,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18.本合同印刷的内容和手写的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电方声明:用电方已详细阅读和理解本合同条款(包括协议中加粗体条款部分),并与供电方已就全部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用电方盖章、经办人签字) 供电方:(盖章)用电方:(盖章) 签约人:(签字)签约人:(签字) 签约人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201年月日签约时间:201年月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5178c3267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e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