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控制对策与措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对动物产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应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社会对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增强广大畜牧兽医工作者、兽药饲料生产者、农民和畜禽屠宰加工销售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全民的认识提高了,才能自觉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只有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才能筑牢畜产品质量安全屏障。 二、健全法制,完善动物产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解决畜产品安全问题的根本措施是完善立法,严格执法。要针对当前畜产品安全方面 法律法规少的实际,加快立法步伐。参考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尽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畜产品安全法律体系,覆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各个领域,规范动物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 三、完善机制,加强畜产品安全体系标准化建设 积极吸收国际先进的畜产品安全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在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大力 推广建设以HACCP为核心的IS09001安全管理体系。兽药生产企业大力推行GMP标准,兽药经营实行GSP连锁经营模式。同时,要加强无公害畜产品基地的建设和认证,积极推行畜禽标准化养殖,保障生产无公害动物源性食品。 四、严格管理,加强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 加强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的监督检测加强对畜产品生产过程及畜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动物源性食品从养殖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制度,即对饲料、兽药、环境、水源和肉品等动物食品各环节进行控制。相关部门应完善市场管理办法,严格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畜产品监控检 测网络体系。为了保证网络体系的有效运行,国家主管部门应该保证专项资金供给及技术人员的配备,并不断完善手段,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动物疫病化验室,并逐 步建立药物、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室,对畜禽及其产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测工作,对重金属、药物、饲料添加剂超过规定标准的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经销户进行严厉打击。 五、加强监控,做好动物养殖疫病防治工作 根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动物免疫标识追溯制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一要坚持“预防为主”,抓实动物基础免疫。重点抓好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 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二要改变畜禽养殖方式,推行健康养殖。进一步加大政策引 导和扶持力度,加强标准化生产、动物疫病防治、环境控制、监督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发展规模经营,加快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建设步伐,是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有力保障。 六、强化治理,确保畜产品的屠宰和加工质量 《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生猪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各级政府 及主管部门一方面要推进“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杜绝私屠乱宰,另一方面要对辖区屠宰场的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做到规模适度,技术先进,以利动物产品安全生产和加工。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对屠宰场、肉联厂、对加工、储存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有明确规定,经营者必须符合条件方能经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先严审后办证,并开展经常性督查,对不合条件者予以吊销《动物防疫合格证》。 七、严格执法,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对动物防疫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要严格执行动物运输检验检疫制度,对于现场屠宰的动物,必须做好原产地检疫证明和宰前检疫的核实和恢复工作,屠宰后严格把好检疫关,做到“一猪一章三证”才能出场。加强对肉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肉品上市销售。同时还应加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558ca7475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d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