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联通特殊通信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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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联通特殊通信安全管理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常州联通所有部门及人员,包含但不局限于财务部票据合同材料;人事部人力合同信息材料;公客、集客、校客部政策方针材料;业务能力部系统管理、用户信息材料;网络公司项目建设方案合同材料;各营销中心活动方案材料等等,内容涉及操作安全、文件存储、查询安全、保密管理和罚则.此办法为总则,各部门需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特殊通信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操作安全管理

第一条 加强对涉密软、硬件设备(包括应用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及其它网络设备等)的帐号、密码、操作权限的管理。

第二条 各涉密软、硬件设备使用单位应实行帐号的分权、分域管理,并遵循最小授权和权限分割原则设置不同的用户权限.

第三条 禁止转让、共享各类帐号的行为,必须按规定定期更改帐户密码,由于密码保管不擅被盗用产生的后果由帐户所有人承担。

第四条 涉密软、硬件设备的帐号权限实行分级管理,至少分为系统管理员、操作管理员、一般用户三级.

第五条 帐号、权限的申请与变更,必须通过公司指定流程,由需求人或部门发起,经过相关领导审批,最后由系统管理员操作处理。所有申请流程需归档备案。

第二章 文件存储管理

第六条 涉密数据、文件必须存储在独立的存储介质中。数字版文件存储在光盘、磁带、硬盘或独立服务器等介质中;实物版文件存




储在保险柜等介质中.

第七条 各存储介质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八条 各涉密数据、文件必须采取备份措施.包含但不局限于设立独立的备份服务器、保险柜或采取数字、实物版互为备份等方式。且备份期不小于三个月。

第九条 各涉密数据、文件的存储、备份,必须建立相应的日志、台帐,详细记录操作人、帐号、时间及操作命令等,该日志也应进行安全存储。

第十条 加强对数据、文件有效性的检查,对过期、失效数据、文件,进行及时销毁处理。

第三章 查询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各部门增设专职(兼职)信息安全员岗位(简称信息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查询安全管理的审批、监管和稽核。

第十二条 凡外部人员及公司内部非相关人员需查询涉密数据、文件,必须持有上级相关部门或领导的批准流程、证明。

第十三条 外部人员及其他部门人员查询本部门涉密数据、文件时,统一由本部门信息安全员归口处理,负责相关资料的调取及查询后的收归工作。

第十四条 本部门人员查询其他部门涉密数据、文件时,统一由本部门信息安全员走相关流程申请,并将相关流程、批文备份后转交需求人办理。

第十五条 各部门信息安全员必须建立本部门涉密数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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