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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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枷锁——《社会契约论》书评






自由的枷锁——《社会契约论》书评

一、版本信息

书名:《社会契约论》 著者:卢梭 何兆武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版次:19802月修订第二版

二、主要内容

本书总共分为四卷:

第一卷探讨了人类是怎样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卢梭认为秩序不是出于自然,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在通过对原始社会、最高权力者的权利和奴隶制的分析后得出:社会不能宣布人的等级而确立强权的合法性;强权只能使人被迫屈服,但不能产生让人服从的义务;强力不产生权利,契约才是生成合法权力的契机。人们通过约定契约结成共同体来护卫和保障成员的人身和财富,人由此从自然状态进入政治状态。

第二卷探讨了主权及其权利。主权就是公意,因此主权不能转让、不能分割。法律是公意的实现方式,只有人民自己才有权制定法律。作为公意虽然不会出错,但是它并非总是能做出明智的判断,因此也并非总能找到共同利益之所在,于是需要一个非凡的立法者来指导。

第三卷探讨了政府的形式。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政府的任务是承担法律和维护社会自由。政府行政权的创制不是契约,而是法律。政府的行政官不是人民的主人,他不可以建立契约,而是遵守现有的契约。在本卷中卢梭对各种政府类型进行了探讨,并认为没有适合所有国家的政府形态,衡量一个政府好坏的标志是人口数量。

第四卷探讨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公意是不可摧毁的,应通过投票来表达。在这里卢梭探讨了几种巩固政治的制度。例如:罗马人民大会、保民官制、独裁制等。关于宗教,他认为虽然对政治有帮助,但仅仅依靠宗教是无法建立一个完美无缺的社会的。人最终还要依靠自己,正视自己的弱点和缺点,学会做自己的主人。

三、心得感悟

自由的枷锁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我还不认识卢梭时候就已经熟知这句话了,起初我以为这句话表达的是一种对自由的渴望,对每个自由人不得不受社会种种束缚的无奈的感慨。但在我读了《社会契约论》之后,我更倾向于卢梭是在表达一种状态的转变,即从作为自然权利的个体的自由,转变为联合体中契约规定的自由。下面我就谈谈我对卢梭自由思想的理解。

卢梭很重视自由,他认为每个人都是生而自由、平等的,任何人都无权处置别人的自由,即便是父母也无权转让孩子的自由。因此,根本没有什么天生的奴隶,只是有奴隶的制度罢了。在卢梭看来任何限制或剥夺自由的奴役权都是荒谬和非法的,对于放弃自己自由的人他嗤之以鼻,他认为,“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对于一个放弃一切的人,是无法加以任何补偿的。这样一种放弃是不合人性的;而且取消了自己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是取消了自己行为的一切道德性。后,规定一方是绝对的权威,另一方是无限的服从,这本身就是一项无效的而且自相矛盾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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