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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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的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建立完善的内部合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证监会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细则和其他交易结算相关规定,积极维护新三板投资者和交易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 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有效的内部稽查机构和稽查制度,对自身的合规管理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以及更正或改进有可能引发违规行为的因素。

第四条 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合规培训制度,对公司同仁及交易关系人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法规素养和合规执行能力,落实人员的合规要求。

第五条 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避免可能引发违规行为的风险。

第六条 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在营业许可及监管等方面要求公司及其关联方严格执行证券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和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第七条 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报告资料审查及审计监督体系,审查公司的账户及资金管理状况,发现及处理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等。

第八条 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内部工作制度,充分保护客户交易信息的安全性,并严格执行营业许可和监管要求,确保公司的经营状况、客户服务及资金安全得到有效管理。

第九条 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对内部合规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纠正监管问题。

第十条 对于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本办法的,经中国证监会审查确认,将责令改正,并可能予以行政处罚。 本办法自施行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7499a8530d4b14e852458fb770bf78a64293a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