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务人员需要交接的工作资料 (1) 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等交接;按年清理存放核对报表与账簿资料是否相符,了解每一明细科目的形成原因及情况。 (2) 纳税申报资料及税务师的鉴证报告、税务文书的交接;核对最近一个月申报表上金额与账簿金额是否相符,了解企业要交的税种。 (3) 实物交接:财务章、公章、国、地税申报钥匙及密码 金税盘及登陆密码、发票 网银审核用U盾及密码。 (4) 其他资料交接:公词证照 公司财务文件 合同资料 税务核查资料,有留存还没有认证进项票等 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 2.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 编制会计凭证 (2) 登记会计账薄并结出余额 (3) 分类整理资料及实物,对未确定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 编制移交清单表,注明数量和存放地点。 (5) 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3. 交接时具体操作 (1) 库存现金的账账相对,账实相对 (2) 银行存款的账账相符与账实相符 (3) 存货的盘点 (4) 固定资产的盘点 (5) 往来账的确认 (6) 总账明细账佘额的核对以及总账明细账与报表的核对 (7) 银行预留印鉴。收据、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逐一移交 (8) 使用账务软件时交接双方应在电脑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数据完整准确。 4. 交接流程 (1)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主管监交。 (2) 会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督,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督。 (3) 交接人在监交人的面前按照清单的内容逐项移交给接管人 (4) 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督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督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5)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6) 移交清单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5. 交接时注意事项 (1) 交接表每项内容的表述是否清晰明了,所有内容是否完整并与事实是否相符 (2) 查看发票编号是否连续,电子票是否与实物相符:发票领购簿的买票人是不需要变更:银行日记账与对账单是否相符:现金、存货及固定资产是否账实相符 (3) 核对各往来科目佘额情况 (4) 了解国、地税专管员姓名、直属所、地址、电话等;了解其他与账务相关的我部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6.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632e56b5dbfc77da26925c52cc58bd6308693d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