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关于高三、初三寒假补课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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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高三、初三寒假补课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价函字[2002]2 【发布部门】大连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01.21 【实施日期】2002.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高三、初三寒假补课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函字[2002]2号)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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