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涪陵电网销售电价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价[2001]45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1.06.21 【实施日期】2001.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涪陵电网销售电价的批复 (渝价[2001]450号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涪陵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涪陵电网电力销售价格的请示》(涪物价发[2001]70号)收悉。为了适当解决你区新建白塔变电站工程的还本付息问题和缓解南川爱溪电厂新增电量对涪陵电网的压力,经我局认真研究,同意在理顺你区电价内部结构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涪陵电网销售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增加电价的透明度,本次电价调整已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和电力建设基金所对应的收入并入了销售电价。根据《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55abf98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f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