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集团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聘 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密内容 1. 甲方的“秘密信息”: 包括所有客户信息,商业、金融、技术或其他信息(包括口头、书面、机器可读及其他形式)和材料(包括电子版,文字版及其他形式); 2. 甲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电子数据等相关所有信息; 3. 甲方资料相关的往来文件、邮件、传真; 4.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5.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 (二) 保密范围 1.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使用的; 2.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 3.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将工作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 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三个月内不得到同类竞争单位任职; 6.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7. 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 (四) 保密期限 1. 劳动合同期内或转职、离职期间; 2. 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3. 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具有永久性,不因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五) 脱密期限 1. 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甲方:(印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6b02ef4edf9aef8941ea76e58fafab068dc4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