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XX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在任职期间获得乙方的各种经营或管理信息,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 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数据资料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制订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所接触了解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 业务信息 等产生的作品、数据、资料、计算机软件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等,其所有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 其业务范围内利用这些数据资料、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 工作。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资料、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 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 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所有权。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度,履行与其工 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 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 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资料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岀 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 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资料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 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 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 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 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 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六条 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另外支付保密费。 已考虑了甲方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 第七条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岀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岀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 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甲方除工作职责已规定外任何对内或对外提供的各种报表 或数据都应经部门负责人书面确认后方可提供,如未经批准私自提供按酒店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一切责 任。 第八条 甲方承诺,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经营相同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 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 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 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 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岀请求时,应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 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岀来时,可以由乙 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 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 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检测报告、数据、结果、图纸、样品、、模 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 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 以甲方领取的工资所代表的时间为标准。 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 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 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 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人民币贰万元;无论违约金给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 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 以本合 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 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XX公司 代表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3f2ec5ef3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