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之我见 (一) 生态旅游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以自然区域或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系统为对象,通过体验、了解、欣赏当地文化与自然,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公众教育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的旅游活动。 生态旅游是大自然的回归,到生态环境中去观赏、旅行、探索,享受清新、轻松、舒畅的自然与人的和谐气氛,探索和认识自然,增进健康,陶冶情操,接受环境教育,享受自然和文化遗产等;然而同时需要促进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转,因此无论生态旅游者,还是生态旅游经营者,甚至包括利益相关的当地居民,都应当在保护生态环境免遭破坏方面做出贡献。 (二)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的进展,人们欲加不满足于现代化的生活环境以及快节奏的生活,欲加向往清新舒畅的自然和人的和谐气氛,向往自然生态的活动。 从我国目前旅游业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大部分旅游者属于向往生态环境、生态活动的旅游者,然而大部分游客的生态意识还处于一种朦胧、潜在的状态。 纵观我国旅游行业,大多数旅游者仍属于传统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注重追求享受,希望付出的金钱能够得到最大的享受,因而在行为上常表现出只重视游乐行为本身、忽视对环境的保护、甚至不认为那是他们的责任的错误倾向。然而,停留在这种意识层面上的游客行为,容易造成对生态旅游目的地的资源、设施的破坏,比如为了走捷径而践踏草地,为了自己的喜爱而乱摘花草,因一时没发现垃圾桶的乱认垃圾等等。 我认为,生态旅游活动应该是让旅游者赏心悦目得到旅游体验的同时,也让他们在身心舒畅的享受中自觉地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促使旅游意识、旅游行为的改变。也就是说,生态旅游者进行生态旅游的同时,也是游客接受环境保护教育的课堂的过程,从而让游客产生强烈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对生态旅游目的地的自然文化环境负责的旅游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旅游者。 在我国,游客对生态旅游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在进行生态旅游活动过程中的生态意识和行为却有待培养、提高。 (三) 正所谓意识乃行为之首,对与生态旅游发展密切相关的每个社会成员的生态意识的教育培养,关系到生态旅游长期、可持续发展。生态旅游的良好发展需要政府、旅游经营者、当地居民、旅游者拥有良好的生态旅游意识,共同努力,共同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政府的生态旅游意识和支持程度对旅游目的地的生态旅游进展有很大的影响作用。在旅游大众普遍没有良好的生态意识前,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为当地生态旅游的经济、自然、文化发展发挥组织领导的作用,譬如严格落实有关旅游景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2)旅游经营者生态旅游意识教育与生态旅游业的良好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旅游经营者是生态旅游活动开展的直接参与者和引导者,顺应旅游业发展趋势开发生态旅游产品、培养旅游工作人员的生态环保意识,不仅有益于自身的发展,更能促进生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3)旅游地居民的生态旅游意识教育是对当地生态旅游资源有直接的保护作用。这就需要让居民清楚保护当地的自然和人文资源的作用,知道只有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开展生态旅游活动才能让他们从中获得相应的利益,他们才会积极主动地维护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景观。 (4)旅游主体的旅游者的生态旅游意识教育尤为重要、最为基本。旅游者的生态旅游意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精神消费为主,物质消费为辅,增长见识的同时陶冶情操、丰富精神境界;另一方面是学习体验当地独特的区域文化、民族风情的同时尊重维护当地文化的自然性、原真性。针对性地对游客进行生态旅游意识道德教育、生态旅游环境和环保技能。 只有生态旅游各界人员在良好的生态旅游意识条件下,发展生态旅游、进行生态旅游,才能使生态旅游环境、生态旅游业永葆长青。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7b53c7769eae009581bece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