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个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摇号申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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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个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摇号申

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10.26 【字 号】

【施行日期】2011.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个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摇号申请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为解决个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后不能参加摇号的问题,制定了个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后申请摇号工作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京牌小客车被盗抢的个人可持身份证件、公安机关立案单位出具的立案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向市公安交管车辆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小客车被盗抢状态变更申请,经车管部门信息审核后,将被盗抢小客车信息状态更改为被盗抢,并为申请人开具《被盗抢小客车车辆信息证明》。

二、在车管部门已变更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小客车,在审核时,不计为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参加小客车配置指标摇号。

三、申请人本人到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提交摇号申请,并签署《被盗抢小客车摇号申请承诺书》。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个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三)被盗抢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市公安交管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被盗抢小客车车辆信息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收到个人提交的摇号申请后,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对申请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后,负责将信息录入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人力社保、地税及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参加摇号。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申请复核,复核通过的参加下一次摇号。

五、个人已取得摇号资格或已取得小客车配置指标但尚未使用前,被盗抢小客车若被找回,应按照《承诺书》承诺,主动放弃摇号资格或已取得的小客车配置指标。

个人已使用小客车配置指标购置新车后,被盗抢小客车若被找回,个人应按照《承诺书》承诺,名下只准保留一辆小客车。

六、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伪造、涂改公安机关立案证明、被盗抢小客车车辆信息证明以及被盗抢小客车找回后,不履行《承诺书》承诺的,相关部门查实后,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或收回已取得的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七、个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状态变更和摇号申请自2011111日起开始受理。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7e0255417791711cc7931b765ce0508773275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