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一、药店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药店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考核管理。店长具体负责药店日常管理,做到以下几点: 二、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做到: 1、规定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严禁冒名配药,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3、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配售,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5、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超范围刷卡,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6、规范店员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三、处罚: 1、 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小票、退货单等(店长罚款100元,当班营业员50元) 2、超范围刷卡的,一旦发现立即重处(第一次:店长罚款500元,营业员300元,收营员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开除) 3、刷卡区与非刷卡区商品未分开摆放,或标示不清不正确的(店长罚款100元、营业员50元) 4、发现违规为顾客刷卡提取现金的,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c41a35675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