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正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制度,形成了党在组织建设上的鲜明特征。党在全国执政以后,把这种制度运用于政权建设,在国家机构中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实行这种制度,就是要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党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成功经验。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它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发生失误也能得到有效的纠正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正在进行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更要求我们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而决不能削弱和放弃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全党全国人民的主动性和创造力;需要统筹规划、协调配套、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认识和运用客观规律;需要以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这一切都离不开党和国家按照民主集中制实行的正确领导。 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把它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几个重大问题之一,从理论上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并对当前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几个突出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这说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申这一原则,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其次,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目标。第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确保我国长治久安的需要。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1)“四个服从”的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最基本的原则)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b34980ade80d4d8d15a4f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