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参保人员和门店与医保中心的费用结算,制定了本制度,以建立健全的财务账目。 一、财务票据管理: 1、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必须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和名称等内容,同时在票据登记簿上签字。 2、根据GSP要求,门店药品销售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不得退换。如果退回的商品,应打印销后退回电脑小票保存备查。 3、门店应认真监督检查各种票据的领用、使用、保管情况和票据所收资金的手续情况,并进行不定期或定期检查。 4、对于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应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5、财务人员负责医保中心医药费的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照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6、每个季度应进行盘点,及时做好电脑记账和保管,并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保存备查。门店应按规定做好财务核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和账册。 二、费用结算管理: 1、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时,应按政策规定的支付类别进行结算。医保规定的自付药品,自付部分应以现金支付。 2、如果参保人员医保账户资金不足,应以现金支付不足部分。 3、定点门店对外配处方药实行专门管理,单独建账。所有医保费用支付的药品必须是医保部门允许结算的药品,并与医保结算码一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0ddd37b660e52ea551810a6f524ccbff021ca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