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泉政文[2016]77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政文〔2016〕77号 2016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政〔2015〕66号),发挥电力先行作用 ,促进我市电网加快发展,提升电力保障能力,改善社会供用电环境,提出如下措施: 一、大力宣传贯彻《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我市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立法背景和条文内容,普及保护电力设施和安全、节约、科学用电的观念,增强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 1 / 2 支持电网发展、提升电力保障能力的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实施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 二、统筹打造坚强智能电网。“十三五”期间,500千伏电网实现总体“两横一纵”、沿海“双廊道”的供电格局,220千伏电网实现每县至少2座220千伏变电站的建设目标。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实现全面消除低电压现象、大幅提高供电可靠性和配电网的自动化水平等3个目标。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配电网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供电公司,编制与当地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符合的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安排和预留相应的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c8e808b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712265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