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武政[2010]4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13 【实施日期】2010.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武政〔201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6〕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7〕49号)精神,经研究,现对加快推进全市气象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市地处长江中游腹地和南北气候过渡带,天气气候复杂,暴雨、洪涝、雷电、大雾、高温热浪和低温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种类多、强度大、危害重,气象防灾减灾任务 1 / 2 艰巨。近年来,我市气象灾害发生频率明显加大,损失逐年增加,气象灾害损失占全市GDP的比重达3%-5%。同时,我市气候资源丰富,生态与农业气候资源、空中云水资源、风能、太阳能、高温热能等具有极大的开发潜力,有着巨大的经济、社会、环保和生态价值。因此,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应对气候变化、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对促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协作配合,科学利用气候资源,共同推进我市气象事业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一流服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气象事业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气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气象事业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为促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二)发展目标。2012年之前,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和“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强化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提高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健全稳定增长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使我市气象事业发展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2015年之前,全面构建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6f9f09a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c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