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规范化的具体规定 一、 关于财务核算的一般原则 1、 集团公司全系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采取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2、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3、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如确有必要变更,须上报集团财务中心,说明变更的内容及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并在变更当期的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二、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 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2、 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 3、 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5年 4、 运输工具、车辆折旧年限为:5年 5、 其它设备折旧年限为:5年 固定资产以5%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 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或清单,并指派专人负责。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领用的材料及其应负担的增值税、工人工资等费用。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三、 关于应收、应付债权、债务的管理与核算 1、各子公司应对销售客户建立销售档案,对客户划分出信誉等级,对不同信誉等级的客户采取不同的信用政策。最大限度地避免应收账款损失,原则上不赊销产品,如有特殊情况,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放行手续。单项债权账龄超过6个月(含6个月)仍未收回时,各子公司应按应收债权账龄长短提取3‰-5‰的坏账准备金。 2、应付账款的管理,所有购进物资,无论有无取得增值税票均应于商品入库时根据随货同行单办理入库手续,财务根据入库单增加库存和应付账款,保证债务的真实性,同时便于统筹安排资金,但未开据税票的严禁付款。 3、应收账款的管理,定期与有关单位和经办人对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4、根据应收账款账龄的长短,制定相应的应收政策,与销售部门配合做好款项的催收催结,保证资金的回笼。 四、 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1、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日将出入库手续交于财务,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 2、仓库每月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财务部门。必要时财务部门进行抽盘。 3、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需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应由财务处结合仓库查明原因,审批偶作相应处理。 五、 关于费用管理及其核算 1、为便于统一核算,由财务中心制定统一的费用明细科目,并规定相关的核算内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cdc421390c69ec3d5bb757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