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学视角看“自私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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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视角看“自私自利”

作者:杨梦勇,李士豪,门静,焦凤宾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第13



摘要: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对“自私”和“自利”进行分析,认为自利是个人正当的选择,自私是从道德层面评价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出损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并从政策和舆论监督等方面提出减少个人的“自私”行为对社会产生的不利影响。

关键词:自私;自利;帕累托效应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19-0008-01我们常用“自私自利”来形容人们热衷于追名逐利,这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贬义的味道,不少人对“自私”、“自利”的认识存在误区甚至曲解。中国人的传统文化观念里是很忌讳谈个人利益的,追求“和而不同”,每个人应该保持与周围环境和谐相处,力求减少与周围人们产生冲突,也包括利益冲突,每当面临利益冲突时也总希望有人表现出“高风亮节”,放弃或降低利益追求。

经济学角度来讲,“自私”和“自利”存在较大不同。“自利”是一个相对中性的词语,它从经济人角度出发,每个人都会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资本或货币资本,“自利”是人的本性。每个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取自己所需,无论是物质需求还是精神需求,这都是正当和合理的,也是社会对个人劳动成果的肯定和尊重,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按劳分配就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我国在特定时期的集体劳动和集体生活,大家共同劳动,讲求公有事物的权威神圣不可侵犯,当时人们的觉悟是我辈所无法理解和企及的,雷锋和焦裕禄同志等成为那个时代的楷模,于是人人谈“私”色变。这种观念至今仍有较大影响,它展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感召力,能够号召大家参与生产,每个人对社会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实践的检验,这种纯粹依靠精神支撑的生产方式并非完美无暇,每个人的思维方式不同,劳动能力也存在差异,如何评定一个人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集体劳动的效果如何评定成了难题。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认为:“每个人都不断努力为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这就像‘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引导着他去尽力达到一个他并不想要达到的目的”,“他们促进社会的利益,其效果往往比他们真正想要实现的还要好”[1],这个经济学论一度被奉为经济学的金科玉律,他的合理之处在于个人为自己的利益奋斗从而使社会受益,面包师能做出优质面包不是因为他同情和乐于做慈善,而是他个人利益所至,也就是主观上为自己,客观上为社会,客观上达到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完美结合。

亚当·斯密这种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成果并非完美无缺。一个对数学痴迷的学者经过进行研究和实践得出结论:个人的利己行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容易出现利于个人与不利于他人和社会的情况。经典的案例是两个被怀疑犯有盗窃罪的人被隔离审问,如果两人都不揭发对方,警方会因证据不足而将两人判刑一年,如果一人坦白另一人抵赖,则坦白者因立功而无罪释放,抵赖者则判刑10年,两人都坦白则两人均需要获罪8 年,可见此案对两人最佳的选择为两人都不揭发对方,实际上由于每个人都担心别人坦白而使自己利益受损,从而往往选择自己坦白,从而争取宽大处理。这说明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也会产生对他人或社会不利的情况,甚至对自己也不利的情况。比如,贩卖毒品对个人有利,但是对他人和社会带来极大危害。

与“自利”相对的是“利他”,即对社会有利,但是对个人利益来讲又几乎无损失。“利他主义”就是你帮助他人而完全不计较个人的得失,比如说你帮助你的家人、亲人,甚至绝好的朋友,原因是你爱他们或者乐意去帮助他们。




帕累托经过研究发现,一个社会理想的状况是,所有资源都得到充分和有效的利用,每增加一个人的效用需要降低另一个人的效用,即人与人之间的效用是此消彼长的,这在经济学称作帕累托效应。后来有了帕累托的改进,就是你帮助别人使别人的状况变好了,而你自己没有损失,比如你开车去上班,遇到同事后顺道把他捎到单位,你没有任何损失,同事免除迟到,顺利上班,你和同事的关系更加融洽,你们的整体状况变得更好了。

“自利”强调世界本来应该是怎样的,可以相对客观一些,自私则更注重从道德层面进行判定。人应该承认自利的合理性,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服务社会,从而获取个人基本需求,树立劳动光荣,不劳动可耻的价值观;同时我们不应该心存侥幸,妄求不劳而获甚至蓄意攫取他人的劳动成果,为构建和谐社会尽绵薄之力。

“自私”则是一种情感和道德评价,不一定是理性的,可以认为它和爱是相对立的。比如在封建社会,贵族不劳而获而心安理得,而广大被剥削的百姓也习惯了这种社会现状,没有觉得这种现象“天理难容”。一旦寒门学子通过科举考试而飞黄腾达,他们也会心安理得的享受这种衣食无忧和受人尊重的特殊待遇!在这种社会制度和习惯中,人们并没有认为王公贵族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是自私的,随着社会的进步、信息的通畅、封建制度的废除,人们追求自由、独立、公平的愿望越来越强烈,整个社会才开始重新审视原有的价值观和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体现出较大的合理性。

可见,单纯依靠个人发善心做出对他人和社会有利的事情,效果甚微,这就需要政府从政策上制定种种规范,限制或制止各种不利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必要时采用强制措施进行管理。此外,也需要全社会成员加强监督,利用舆论的力量引导人们规范自己的行为。社会舆论的力量是不可低估的,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导向,一个正确的评价体系,能促使道德规范的有效遵守,也能赋予人们道德上的信心,最终使我国的经济伦理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

总之,“自私”和“自利”是不相同的,有时候两者仅仅隔着一层薄薄的纱帐,个人的“自利”行为可能会导致不利于他人和社会的“自私”行为。“自利”是每个人正当合理的选择,但是“自利”本身不一定会导致“自私”,只有当个人为了谋取自己的利益而损坏或攫取他人的成果才算是“自私”,这从伦理学上讲也就是不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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