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使员工加班能够有计划、有秩序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 公司鼓励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员工加班,以保证员工的正常休息。 2. 确因工作繁忙需要加班的,应提交加班申请,有计划、有秩序的进行。 3. 公司员工在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被指派加班时,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诿拒绝,否则以旷工处理。 4.各部门员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必须加班的,应向部门主管进行加班申请,并注明加班原因,由各公司(或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同意确认后方可进行加班,如因特殊情况(下班之后发生的紧急事件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等)加班,需经公司相关管理领导微信同意,否则不予以认定加班。加班结束后转天必须进行OA加班申请表申报,且必须在加班申请单上注明具体的加班时间(xx点xx分-xx点xx分)、加班事由等信息,通过各级主管签批后,方由内勤以考勤附件形式记录考勤,作为计算加班费标准。 各公司(或部门)经理、主管负责监督考核加班情况,主要职责: 1.审核加班的必要性:不紧急可以缓后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工作不安排加班。 2.审核加班的原因:正常工作时间消极怠工导致未完成的工作应督促继续完成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3.检查加班的效果:无效的加班应在加班申请OA上注明不支付加班工资。 4.检查加班的情况是否属实,准确核实加班的起止时间。 5.对于虚报或时间不属实的加班,经核实对部门负责人扣除加班人员加班费的5倍并通报批评。 本管理规定从即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报:集团各级公司 抄:各部室、各位员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e1617d1aa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b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