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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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成员单位员工的请假管理。

本制度规定了员工请假的假类及假期待遇、请假申请与审批的管理流程和方法。 2 术语 2.1 事假

员工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假的,视为事假。 2.2 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且有相关病历及就诊证明的请假,视为病假。 2.3 婚假

员工因适龄婚嫁〔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凭结婚证而申请的休假,视为婚假。其中: a 员工工龄在两年以内的婚假为3天,两年以上工龄的婚假为5天; b 符合法定晚婚条件的婚假为7天。 2.4 产假

是指在职女员工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女员工符合方案生育政策生育的,凭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可准予产假60天。 2.5 陪护假

男员工配偶分娩、符合当地方案生育政策的,凭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可准予该男员工2天陪护假。 2.6 哺乳假

女员工按当地方案生育政策生育,因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1周岁婴儿所请休假,称为哺乳假。 哺乳假为每天2次,每次30分钟〔含往返时间在内〕,可合并使用,享受哺乳假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2.7 丧假

员工因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配偶〕死亡时为料理丧事,可准予丧假3天。 2.8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治疗休养,且有一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的申请休假,视为工伤假。 3 职责与权限

本制度涉及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职责权限如下:

a 集团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制修订和宣贯实施;

b 集团人事行政部负责集团员工的请假管理,负责对成员单位的请假管理工作进行审核和监督; c 集团各成员单位行政办负责所属单位的请假管理工作; d 集团企管部、监察小组负责对本制度实施进行监督与考核。 4 管理内容、方法与要求 4.1 请假申请

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填写书面BD-R023【请假单】,一式两联,经相关领导审批签字有效。 4.2 请假审批

成员单位员工请假,按表1所示规定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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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员单位员工请假审批权限

集团部门按表示规

请假天数(X) X0.5 0.5X3 3X5 5X30 X30

班组长/直接主管

审批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车间主任/部门主管

/ 审批 审核 审核 审核

部门经理

/ / 审批 审核 审核

总经理 / / / 审批 审核

总裁 / / / / 审批

职能员工假,2定报批。

2 集团职能部门员工请假审批权限

请假天数(X) X0.5 0.5X3 3X5 5X10 X10

班组长/直接主管

审批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部门主管

/ 审批 审核 审核 审核

部门经理

/ / 审批 审核 审核

部门部长

/ / / 审批 审核

总裁 / / / / 审批



集团及各成员单位高管请假,按以下规定报审批:

a 集团职能部门副部长、成员单位副总经理请假10天内的,由其直接主管负责审批;请假超过10

及以上的,由其直接主管审核后,报集团总裁审批;

b 集团职能部门部长、成员单位总经理请假,一律由集团总裁签批。 4.3 异常处理 请假、短信请假

员工因故不能当面办理请假的,可先采用 或短信方式申请;

、短信请假,以其直接主管确实认批复或短信回复为准,否那么视为旷工;

、短信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员工须于返岗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请假审批手续;

、短信请假时间超过3天及以上的,由其直接主管负责安排其他人员于1个工作日内代办书面请假审批手续。 续请假

员工于假期结束时不能按时返岗的,可采用 或短信方式续请假,相关要求同 请假、短信请假; 集团职能部门、成员单位员工请假超过10天再续假的,须报集团人事行政部备签后,交集团总裁审批。 4.4 请假要求

员工请假遵循“先批后行〞原那么,即先审批后执行,未经批准擅自的按旷工处理;

员工申请病假、婚假、产假、陪护假、哺乳假及工伤假,须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未能提供证明者按事假处理;如申请丧假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出示相关证明。

集团职能部门员工请假到集团人事行政部办理,各成员单位员工请假到各单位行政办办理;

员工请假超过10天〔含〕需提前3天提交申请〔突发事件除外〕,如有需要,须与财务审计部门做好账务、资金等清算工作;

成员单位员工请假10天〔含〕的,由所在单位行政办于次日下班前报集团人事行政部备案。 员工请假时需安排好请假期间的工作事项委托;

六职等〔含〕以上人员请假的,由所在单位人事行政部门进行OA公示。 4.5 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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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假满返岗上班时需刷卡考勤,并至保安室取回BD-R023【请假单】副联单,交其主管领导处进行请假核销,最终将此副联单交所在单位的人事行政部门进行销假。 4.6 各类假期的待遇规定 事假

事假为无薪假;

员工申请事假,一次性不能超过20天;

员工申请事假,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取消其当年次的工龄。 病假

病假为无薪假。病假超过()3天,未能提供医院病历或就诊证明的以事假计。 婚假

婚假期间薪资按同期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产假

计时女员工的产假期间薪资按同期岗位工资50%的标准执行; 计件女员工的产假期间薪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标准执行;

已参加生育保险人员,产假期间薪资以鹿城社保机构的生育津贴方式执行。 陪护假

男职工陪护假期间薪资按同期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哺乳假

哺乳假期间薪资按同期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丧假

丧假期间薪资按同期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工伤假期间薪资

工伤假期间薪资参照【工伤事故管理方法】执行。 5 奖罚

5.1 违反5.2.15.2.25.2.3规定未写假条给予准假或越权审批的,每次扣批准人及审核人各5分,批假无效并重新补办手续。

5.2 违反5.3.1.3规定,未按期补办请假手续的,每延期1天扣部门负责人2分,扣当事人3分。 5.3 违反5.3.1.4规定,未按期补办请假手续的,每延期1天扣部门负责人2分。

5.4 违反5.3.2.1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续请假手续的,每延期1天扣部门负责人2分,扣当事人3分。 5.5 违反5.3.2.2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续请假报批手续的,每延期1天扣部门负责人2分。 5.6 违反5.4.2规定,审核及批准人员未对证明材料进行核验而准假的,相关人员各扣2分。 5.7 违反5.4.5规定,未按期报集团备案的,扣成员单位行政办经办人2分。 5.8 违反5.4.7规定,各人事行政部门未履行公示手续的,扣经办人2分。 5.9 违反5.5规定,未按期销假的,每延期1天扣当事人2分。 6 报告和记录

BD-R023【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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