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工作秩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3、本制度所指的请假和假期,是指请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哺育假等; 4、 国家规定的其他假期及工伤假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 考勤管理规定 1、 工作时间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8:00 2、 考勤办法 (1)各部门员工(包括驻外内勤)考勤通过考勤机(或钉钉)打卡的方式进行考勤,上下班各两次; (2)驻外员工每天工作地点上午下午各打卡两次; (3)出差员工出差期间使用钉钉打卡,上午和下午各打一次; (4)因公外出到了考勤时间的员工,通过钉钉在办理公事地点定位打卡,定位不在办理公事地点无效。 3、考勤要求 (1)已上班但不按时打卡的员工或全天无打卡的员工,按照旷工处理; (2)已正常上班确实忘记打卡的,24小时内提交补卡申请,超过24小时的,需提交视频监控,否则不予受理,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备,弄虚作假的,员工和部门负责人一同按旷工处理。 4、考勤结果为核算工资的依据。 5、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作旷工,属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1)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或请假未经领导批准的; (2)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期到调整后的工作岗位报到上班的; (3)无报备私自外出、上班不在岗、出差无报备的; (4)因违法违纪造成缺勤及其他无正当理由不到岗的; (5)不办理任何手续不来上班的。 6、 员工旷工按以下规定处理 (1)旷工2天(含)之内的,每天罚款100元; (2)连续旷工3天的,每天罚款100元,取消当月绩效; (3)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达到7天的,接到公司通知后,仍不按时上班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当月工资不予发放,待办理完离职手续后顺发工资。 三、公休 每周末、法定节假日为公休日,部门负责人根据具体工作安排本部门员工调休,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因工作原因本月未休完的假期可调休至次月。 四、请假手续 1、员工若需请假,除非紧急情况,需要提前请假,按钉钉请假流程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 2、生育假、哺育假、婚假须提前一周提出请假申请,报部门负责人、行政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五、 病假 1、员工请病假时,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生效; 2、员工在试用期内请病假的,相应延长试用期; 3、患病未愈,如本人要求提前复工,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复工后一个年度内如旧病复发,则连续计算病假; 4、病假期间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则归入假期内作连续计算。 六、事假 1、3天以内事假由部门经理审批报备,3天(不含)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2、每月累计或连续请事假7天以上(不含)的,取消当月绩效; 3、员工半年内请事假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请假期间社会保险个人全担,同时停发请假月份绩效并取消年终各类评先树优资格;全年累计请事假两个月以上的(含60天),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员工请事假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4、事假中如遇休息日,则休息日在假期内连续计算; 5、事假为无薪假, 事假以天为计算单位,工资核算时根据事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工资。 七、 婚丧假 1、婚假是指本人因结婚而请假,丧假是指单位员工因配偶、直系亲属及岳父、母或公、婆亡故而请假,经领导批准后的假期;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丧假期为3天;遇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的,丧假期为2天; 3、婚丧假期为带薪假。 八、 生育假、哺乳假 1、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子可按规定享受产假,男子享受7天陪产假; 2、哺乳期(一年,满周岁)妇女可申请每天1.5小时的固定哺育时间(包括路上来回时间),具体时间段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安排; 哺育时间内上下班须进行考勤。 九、 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2、本制度随国家相关规定的修订进行修订; 3、本规定自××年×月×日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24939bc24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