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卫办的工作职责 1.主要负责落实国家卫生健康政策,推动整体卫生健康水平提高,促进全民健康; 2.负责指导、监督、领导、协调、督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全面完成经批准的卫生健康工作任务; 3.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有关卫生健康管理工作的实施; 4.制定卫生健康制度,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卫生行政机关科学实施; 5.组织实施紧急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健康教育活动; 6.办理医疗事故投诉与纠纷处理,及时研究制定各项有关卫生政策、措施及标准; 7.负责按照规章制度,组织领导监督抽查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情况,严格把关医疗质量安全; 8.组织协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机关配合医疗机构开展技术改革和服务能力改善工作; 9.负责立法、监督卫生保健、重大疾病控制与预防、医疗服务以及卫生人力资源开发和应用等工作; 10.办理公共卫生人力资源开发和安排、卫生质量评价、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卫生行政执法等工作; 11.负责组织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信息发布与报道等;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eaa1111e75c3b3567ec102de2bd960591c6d970.html